“吴衙内邻舟赴约 ”地名更改探析及其他
摘要:《醒世恒言》卷 28“吴衙内邻舟赴约”本事最早来源于明吴大震《广艳异编》卷 8《彩舟记》。而“吴衙内邻舟赴约”把《彩舟记》中人物活动地点即运河沿线的地名改为长江沿线的地名, 是因冯梦龙把故事发生的时间由明代改为宋代。明代运河路线与北宋有较大差别, 《彩舟记》中提到的运河沿线地名不能照搬到“吴衙内邻舟赴约” 中, 于是冯氏把地点改为历代变化不大的长江沿线城市, 而仓促更改后又引出了宋明地理、官制的错误。可见冯梦龙编创“三言”带有明显的商业操作痕迹, 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作品的真实性。
关键词:“吴衙内邻舟赴约”《彩舟记》 运河 地名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 28“吴衙内邻舟赴约”, 据谭正璧先生考证, 其本事在《名媛诗归》卷 28“吴氏女”、《情史》卷 3“江情”、《古今闺媛逸事》卷 4《联舟缘》及《古今图书集成》卷 351《闺艳部列传》二均有记载,并且谭先生评论《名媛诗归》“吴氏女”叙述最为详尽,其它“中间皆有删节, 皆不及此为详”。胡士莹先生亦考证, 《名媛诗归》卷 28“吴氏女”及《情史》卷 3“江情”载其本事,但胡先生推测“本篇疑出自冯梦龙手笔”。又据韩结根考,其本事最早来源为明代吴大震《广艳异编》 卷 8《彩舟记》。下面,笔者着重探讨“吴衙内邻舟赴约”对《彩舟记》改编后出现的地名更改问题,并以前人研究成果为基础,探讨诸本事的流传。
一、地名更改及引发的讹舛
《彩舟记》记述福州守吴君之女 (“吴衙内邻舟赴约”中贺绣娥的原型 ) 与太原商人之子江情 (“吴衙内邻舟赴约”中吴衙内的原型 )的爱情故事。作品明确指出了故事发生、人物活动的具体地点。吴女父亲吴君任福州守,任满还朝,从水路自福州前往京城;行到淮安遇风阻舟;发现女儿与江情的私情后,在济州为他们“大讲合婚之议”。那么吴君的行程是从水路由南而北。至于江商,风阻淮安时,“邻舟有太原江商亦携一子,其名曰情”。后文“又遣使诣太原访求其 (江情 )父”,没有交代江商由何而来, 却可知他们父子是从水路经过淮安继续北行去太原,只是后来江情随吴女留在京城。“吴衙内邻舟赴约”亦多处点出人物活动的地点。吴衙内父亲原任长沙通判,任满“升选扬州府尹”,乘船从长沙到扬州,被风阻于江州。那么吴衙内的行程路线是长沙—江州—扬州。贺秀娥父亲原任钱塘县尉,新任荆州司户,乘船从钱塘赴荆州任,被风阻于江州。吴衙内与贺绣娥欢会后贺家开船 , 水手说“这般好顺风,怕赶不到蕲州” , 那么贺绣娥的行程是钱塘—江州—蕲州—荆州。双方相向而行, 相遇于江州。可见,《彩舟记》中人物由南而北的行程路线被冯梦龙改为大致东西方向的路线。笔者考查《彩舟记》以外其它几个本事流传版本 , 兼对地名行程都无任何改动,甚至连以《彩舟记》故事为框架改编为34出洋洋巨制的汪廷讷的戏曲《彩舟记》,情节改动特别大,但地名与人物行程路线也没有改变。为什么冯梦龙如此煞费苦心去更改路线地名呢?
《广艳异编》作者吴大震是明嘉靖万历间人,《彩舟记》中有江情后来任“南京礼部主事”, 从官制可知故事是以明朝为背景创作的,且已迁都北京。而“吴衙内邻舟赴约”开头就交待,“听在下再说一件故事,也出在宋朝,却是神宗皇帝年间”,把原本发生在明朝的故事改到了北宋。所以,改写故事时朝代背景的更改引起了冯梦龙对小说中人物行程路线的改动,而其它本事流传版本及戏曲《彩舟记》则不存在改变小说朝代背景的情形。
下面我们通过堪比两种小说中人物的行程路线、沿途地名来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首先分析《彩舟记》中的地名。《彩舟记》中人物共同的活动路线为淮安—济州—北京。明代淮安为南直隶属府,下领二州九县,其中山阳、清河、盐城、安东、桃源、沭阳六县直隶府,赣榆县隶海州,宿迁、睢宁二县隶邳州。而且“西南有永济河,万历九年开,亦谓之新运河”。可见淮安临永济河,是运河沿岸的重要城市。对于淮安的重要性,资料中也有记载,“凡湖广、江西、浙江、江南之粮艘,衔尾而至山阳,经漕督盘查,以次出运河。虽山东、河南粮艘不经此地,亦皆遥禀戒约, 故漕政通乎七省,而山阳实咽喉要地也”。济州在明代称济宁州,“元任城县为济州治,至正八年罢济州,徙济宁路治此。太祖吴元年为济宁府,十八年降为州,以州治任城县省入。南临会通河。领县三,嘉祥、钜野、 郓城”。济州临会通河,也是运河沿岸城市。而北京则是明代运河的终点。由此可以断定, 《彩舟记》中人物行程是沿运河而行。
再来分析“吴衙内邻舟赴约”中的地名。吴衙内:长沙—江州—扬州;贺绣娥:钱塘—江州—蕲州—荆州。长沙西有湘水,注入洞庭湖,可通长江;至于江州,冯梦龙特意点出,“昔日白乐天赠商妇《琵琶行》云:江州司马青衫湿,便是这个地名”。《宋史·地理志》记载,“江州上浔阳郡……县五,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监一,广宁”。其中德化,“望,唐浔阳县,南唐改”。而唐代的浔阳县, “武德四年复为浔阳,浔水至此入江为名”。根据以上记载,此处冯梦龙笔下的江州指江州德化县,即唐浔阳县,恰好是浔水入长江处,是临长江的城市。扬州虽然是运河上重要城市,但也南滨长江,位于运河、长江的交汇点;蕲州东北有蕲水,注入长江;终点荆州,东有灵溪,向南汇入长江,也是长江沿岸城市。因此,“吴衙内邻舟赴约”中人物是沿长江而行。吴衙内随父亲水路由长沙出发,过洞庭再进入长江,沿江东行奔赴扬州。贺绣娥一家由钱塘出发,经运河到达扬州,再入长江西进赶赴目的地荆州。
因此得出结论,冯梦龙在把以明代为背景的故事改为以北宋为背景后,就更改了地名,使故事人物的行程路线不再继续沿运河行进,而改为沿长江行进。那么个中原因又是什么呢?我们只要考察一下运河发展历史就会明了。
京杭大运河最初是在隋炀帝时期全线开通,路线是以洛阳为中心,由永济渠、通济渠、邗沟和江南运河连接而成,南通杭州,中经洛阳,北通涿郡 (今北京 ),如下图所示:
由于隋炀帝时期政治中心由长安东移到洛阳,所以大运河是以洛阳为中心,向东北和东南伸展。北宋都城在开封,原来的运河路线基本合理,能够满足漕运以及统治的需要,所以只做了部分的疏浚改造,并没有大规模更改河道的工程。而到了元代,由于都城北迁至大都,原来经由洛阳的漕运路线就显得相当不合理了。为了裁弯取直节省路线,元代对大运河进行了重大改道,将隋运河“涿郡 (今北京 ) —洛阳—杭州”的走向取直,把旧运河的中段东移至山东境内,也就是开通临清和济州之间原本没有的便捷通道。在临清和济州之间的河道工程,实行分期修建,先开济州河,再开会通河。元世祖至元十七年开挖济州河,南起济州,北到须城,引洸、汶、泗水为源,向北开河连接济水。“济州河者,新开以通漕运也。世祖至元十七年七月,耿参政、阿里尚书奏: ‘为姚演言开河事,令阿合马与耆旧臣集议,以钞万锭为佣直,仍给粮食。’世祖从之”。又在至元二十六年,自济州河向北经寿张、聊城至临清开会通河,接通卫河。因为会通河位于海河和淮河之间的分水脊上,所以在会通河上修建了插板门船闸 26座,并在济宁设水柜,南北分流,以调节航运用水,控制运河水位。这两段运河开通后,南方的粮船就可以由此取道卫河,直达通州。至此,运河才经过济州,元代之前运河不会经过济州。而明代自永乐帝一直定都北京,元代的运河路线完全适合新王朝的需要,所以基本保持旧貌,没有大的更改。图示如下:
所以,《彩舟记》中写到吴君船只经由淮安又到济州,然后赴北京的行程,正符合明代运河的路线,而“吴衙内邻舟赴约”的故事背景被改为北宋,故事人物若依旧沿运河而行并经过济州,则出现了常识性的错误:北宋运河沿线上没有济州。可是,明代运河与北宋运河相比,路线发生了重大更改,冯梦龙若不去细致查证资料就随意选取地名,难免不会再出破绽, 于是,他把人物活动路线改为历代变动不大、且相对更为熟悉的长江路线 (我们从“三言”中可以看到,冯梦龙对江州等长江沿线地名相当熟悉且有所偏好, 甚至达到信手拈来的境地 ) ,一方从长沙到扬州,一方从钱塘到荆州,相向而行,相遇于江州。
但由此一来,仓促的路线更改还是引出了一些新的错误。
首先,“吴衙内邻舟赴约”中,冯梦龙提到贺绣娥的父亲新任“荆州司户”。按《宋史·地理志》,北宋各级行政单位中并无荆州的名称。至于荆州的由来,首先是《禹贡》中记载荆州当时为九州之一,汉武帝时为全国十三州之一,东汉时辖郡七,三国时又析出二郡,辖郡九。隋时改为南郡,唐代又改为荆州江陵府。北宋时与前代荆州辖地大致相当的是属荆湖南路的江陵府,而没有荆州的名称。明代重置荆州府, “荆州府,元中兴路, 属荆湖北道。太祖甲辰年九月改为荆州府,属湖广行省。领州二,县十一。江陵、公安、石首、监利、松滋、枝江、夷陵州、归州” 。而且重建荆州城,使护城河连接汉水,可达于长江。而北宋江陵府“领县八,江陵、 公安、潜江、监利、松滋、石首、枝江、建宁”。可见,明代荆州府与北宋隶属于荆湖南路的江陵府所辖地区相差不多。冯梦龙在以北宋为背景编写故事时没有认真核实史实,把本朝的地名搬到了宋代。
其次,小说中交代吴衙内父亲原为长沙通判, “长沙通判”这一官职名称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北宋时长沙是县级行政区,属潭州府。“潭州,上长沙郡武安军节度,县十二,长沙、衡山、安化、醴陵、湘潭……”,另,北宋官制,府、州才设有通判, “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县一级官吏是令、丞、簿、尉,没有通判一职。明代改置长沙府, “元天临路。太祖甲辰年为潭州府,洪武五年更名长沙。领州一,县十一”。所以,冯梦龙错把宋代的长沙县作明代的长沙府,才出现 了“长沙通判”这样的官职。其实,只要稍微细心一些,这个错误是可以避免的。比“吴衙内邻舟赴约”先刊行的、基本被认定是依据宋元旧作改写的《警世通言》卷 8“崔待诏生死冤家” , 亦见于《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其中写到男女主人公崔宁与秀秀本为钱塘郡王家奴,趁王府失火,二人携带金珠出逃,一路从钱塘逃往信州,后又逃到潭州定居。作品中几次提到潭州,明确以潭州为府,而不是长沙府。如,“不则一日,到了潭州。却是走得远了。就潭州市里讨间房屋,出面招牌……”; “崔宁分付了家中,随这两个人到湘潭县路上来……”;“从顺昌大战之后,寄居湖南潭州湘潭县”; “郡王教干办去分付临安府,即时差一个缉捕使臣,带着做公的,备了盘缠,径来湖南潭州府……” 等等。从上面引用可以看出,“崔待诏生死冤家”中,在故事发展的不同阶段不间断出现“潭州府”的概念,信实而确切,若冯梦龙有充足的写作时间、更为严谨的写作态度的话,不会对自己经手改写过故事中同样的地名没有丝毫印象。
再次,小说中写到吴衙内父亲升任扬州府尹,“扬州府尹”的官职名称也是不确切的。冯梦龙交代故事发生在宋神宗年间,北宋的扬州属于淮南东路,为扬州大都督府。“大都督及长史掌同牧尹,阙则置知府事一人”,“亲王为节度则大都督领之,庶姓为节度则长史领之”。那么,扬州府名义上最高行政长官是大都督或长史,来执行牧尹的权力。大都督或长史空缺则最高行政长官还是知府。至于府尹的名称,北宋时京都开封府设置府尹,以文臣充,专掌府事,少尹二人佐之,但不常置。《宋史· 职官志六》: “开封府。牧、尹不常置,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又载: “政和三年,资政殿大学士邓洵武言:‘河南、应天、大名府号陪京,乞依开封制,正尹、少之名。’从之。”也即宋徽宗时所谓的四京府 (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 )才有府尹的称呼。所以,《宋史·职官志六》中, 河南府应天府亦“尹以下掌同开封府,尹阙则置知府事一人”。可见,宋代除“四京”以外,府尹的称呼并不常见。明代也只有应天府、顺天府置府尹。后代虽也以尹作为各级行政长官的代称,但至少“扬州府尹”的说法是不严密的。
其实,冯梦龙在编创作品时还是很重视官制的历史真实性。例如 《警世通言》卷 29“宿香亭张浩遇莺莺”,其本事《青琐高议》别集卷 4“张 浩—花下与李氏结婚”中,开头只以“张浩字巨源,西洛人也” , 点出故事发生地点是“西洛”; 后李氏把张浩告到官府, “府尹乃下符召浩”, 对地点、职官含糊叙述。而在冯氏改编后的“宿香亭张浩遇莺莺”中,开首依照本事“话说西洛有一才子,姓张名浩字巨源”,紧接着又铺叙,“西都风俗, 每至春时……”;结合小说结尾处莺莺状告张浩,“径至河南府讼庭之下。龙图阁待制陈公方据案治事……”, 冯梦龙把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化为北宋河南府,也即洛阳,同时把本事中含糊叙述的“府尹”改为明确的“龙图阁待制陈公”。诸阁学士是宋代特有的职官,分学士、 直学士、待制几级,龙图阁待制掌河南府尹也符合北宋官制。从上述冯梦龙有意改动本事中官职的情形来看,他主观上也希望在作品中呈现出符合历史事实的地名官职,通过细节真实使自己笔下的故事更具真实性。但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如宋明地理、官制变化很大,需要耗费过多的时间精力去查证时,冯梦龙却缺乏严肃认真的创作态度。
二、地名更改深层动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两个问题。首先,冯梦龙很可能为了给读者形成 “三言”中某些话本小说取自宋元旧话的印象,改写一些本朝小说时假托于前代。其次,在改写明代吴大震文言小说《彩舟记》时,对故事地点、人物行程路线的更改是非常仓促的,并造成很多疏漏。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既不是因作者有意谋求疏离原作的效果,也不是出于求新求异的构思要求。更大的可能是由于成书时间紧迫,或缺乏严肃认真的创作态度而不愿细致推敲所致。路线地名更改这个细节从侧面说明了“三言”商业痕迹浓重,实是典型的书坊操作的产物。冯梦龙担负着书坊主与编作者双重身份,所进行的文学创作行为不是纯粹的、非功利的精神活动,“三言”中很多篇章都是冯梦龙以一些现成的文言小说为蓝本加以改编而成,其出发点之一就是省时省力而快速成书。因此,才出现了成书太过仓促,来不及或不愿意做细节推敲与常识核对等问题,甚至不惜以低俗性、娱乐性、新奇性博取广大市民阶层读者的喜爱,同时谋求最大限度的商业利润。事实上,这种商业化的文学创作方式已经损害了作品的艺术价值,这也提醒我们评价 “三言”的艺术性时应采取更为理性的态度。
三、本事顺序推敲
“吴衙内邻舟赴约”的本事见于多处记载,韩结根根据《广艳异编》 作者吴大震的生活年代、《广艳异编》与《情史》中小说为类书收录等情 况,推断出《广艳异编》成书早于《情史》,《彩舟记》早于《江情》,亦早于“吴氏女”。下面笔者通过对比三处记载的文字差异,补充证明这一结论,并进一步确定诸本的先后顺序。
通过堪比《广艳异编》、《名媛诗归》、《情史》诸本文字,笔者发现有两处比较重要的异文。第一处,《广艳异编》本江情与吴女欢会后晨起,“已失父舟所在”, 后又有“耽于美色,殊不念父之离邈也”。《情史》本为 “已失父舟所在”,与《广艳异编》本同,但后句“耽于美色,殊不念父母之离邈也”,多一“母”字。《名媛诗归》本则为“已失父母所在”,“耽于美色,殊不念父母之离邈也”,前后句各增一“母”字。小说开头只交代 “邻舟有太原江商,亦携一子,其名曰情”,始终没有提到江情母亲同行,可见《广艳异编》本中“父舟”、“父之离邈”是符合情理的,《彩舟记》也更可能是最早的版本。《情史》本中前句亦作“父舟”,而后句却增加一 “母”字,改为“父母之离邈”,很有可能是抄录《广艳异编》本时误增一字。而《名媛诗归》本中,不仅后句依《情史》本作“父母之离邈”,更把前句“父舟”也揣度为“父母”,更于故事所述情理不合。那么,《名媛诗归》 本抄录《广艳异编》本,并把前句“父舟”改为“父母”,又给后句“父之离邈”加字成为“父母之离邈”,与《名媛诗归》本抄录《情史》本,并据后句 “父母之离邈”,遂改前句“父舟”为“父母”, 显然后者可能性更大。
第二处,《广艳异编》本结尾为“初为南京礼部主事,后致某郡太守,膺翚裎之封,有子凡若干人。遐迩传播,以为奇遇云”。《情史》本结尾为 “初为南京礼部主事,后致某郡太守,膺翚翟之封。有子凡若干人。遐迩传播,以为奇遇云”。只把“翚裎”改为“翚翟”。《名媛诗归》本中结尾为“仕致某郡太守, 膺翚翟之封。遐迩传播为奇遇云”,删去了“初为南京礼部主事”句,却用“膺翚翟之封”,只能是抄录《情史》本,而不可能是抄录《广艳异编》本。综合以上两处文字出入之处,《名媛诗归》本只能在《情史》本之后了。《古今闺媛逸事》《联舟缘》本明确说明引自《名媛诗归》 , 并且删去了江情与吴女欢会场景“惟嫌解衣之迟而已。女羞涩娇憻,噤不能畅情,抚弄久之方恰。其婉娈胶密之态,虽吴生妙染,不能模写其万一也。既而体慵神荡”数句稍涉色情的描写。那么结论就是,《广艳异编》本是“吴衙内邻舟赴约”本事的最早出处,其次是《情史》本,然后是《名媛诗归》本,最后是《古今闺媛逸事》本。
来源:《明清小说研究》 2010年第3期作者:蔚然选稿:常宏宇编辑:方梦瑶终校:林丽婕审订:黄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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